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8-035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桓台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0 11:00:56 浏览次数:字体:[ ]

 

桓政办201826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8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发票摇奖管理暂行办法


切实增强消费者的协税护税意识,有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发票实行摇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摇奖对象

桓台县辖区消费且合法取得50元(含)以上真实有效发票的城乡居民及外地来我县消费人员可参加发票摇奖

二、参加摇奖的发票范围

除金融、保险、车辆购置、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以外,所有个人消费发票。

消费者个人索要并持有的发票,必须是国家税务、山东省税务局监制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摇奖资格

(一)在全县范围内,消费者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个人消费的发票付款方名称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发票不参与摇奖。

(二)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整洁完好。

(三)参加摇奖活动的发票,票面必须加盖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将开具日期、服务项目等要素按要求填写完整。

(四)单张发票面值金额在50()上。首期摇奖发票开具时间为2018 1日至 30日,以后各期为上月开具发票。

(五)每张发票只能录入一次,重复录入的发票信息无效;已经参加摇奖的发票不再参加以后各期发票摇奖;个人在同一日连续取得的连号发票录入只计算一次。

(六)参与抽奖的发票,持有者享有参与摇奖的权利。

四、摇奖参与

(一)手机上网录入手机直接登录桓台手机台发票摇奖地址,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二)微信录入:关注桓台广播937发票摇奖微信公众号,按要求成功录入后参与摇奖。

五、奖金及奖项设置

按每月一期设置奖项,每期奖金总额为20万元,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奖项设置以上发票摇奖活动的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安排。

六、摇奖方式与时间

(一)发票摇奖活动的各种奖项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县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通过县广播电视台“开票有奖”栏目播出。

(二)活动每月举办一次,摇奖活动每月一期,每期入围者的抽取时间定为次月第一个星期三。从上月发票摇奖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入围者,再从入围者中随机抽取场内参与者,参加“开票有奖”电视栏目录制。以上随机抽取活动,均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三)每期场内参与者名单于抽取入围者当日下午在桓台人民广播电台、桓台电视台、桓台手机台、桓台广播937微信公众号公告播出,参与者查询

(四)每期“开票有奖”节目录制日期定为次月第二周星期六上午9

(五)每期场内参与者应于公告播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验证手续,经税务部门确认发票的合法性及真伪后发放“开票有奖”节目录制现场入场券,并抽取现场号码牌,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经验证不合格的取消参与资格并公布不合法发票信息。场内参与者按要求参与栏目各种游戏,并决出所有奖项,所有奖项于“开票有奖”电视栏目录制后次日播出并公告。

七、兑奖

(一)兑奖时限。所有奖项自“开票有奖”电视栏目播出并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奖。

(二)所需资料。中奖者办理兑奖时,需携带中奖发票的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

1.经县税务部门鉴定为假发票的;

2.未纳入摇奖范围及不符合摇奖资格的发票;

3.税务机关已公告停止使用的发票;

4.尚未填开的发票;

5.票面内容填写不真实或不完整不规范的;

6.票面破损、污染严重以及填写内容或摇奖号码无法辨认的;

7.发票的适用范围与消费项目不符的;

8.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

9.兑奖手续不齐全的;

10.发票信息与实际录入信息不一致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四)税收政策。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依据相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由发票摇奖办公室代扣代缴。

(五)兑奖地址:桓台县广播电视局(咨询电话:627101262710318211937)。

八、发票违法行为举报

对纳税人的发票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直接拨打电话12366举报相关情况,县税务部门及时受理。

九、工作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司法、税务和广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票摇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司法局、税务局和广电局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分工为:

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经费,协调组织实施发票摇奖活动。

司法局:负责整个活动的法律监督、公证。

税务局:负责验证中奖发票的真伪,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开具。

广电局:负责汇总登记发票和电脑抽奖设备的购买;整个活动的宣传;活动现场的组织、录制和播出;兑奖。

上述部门共同参与幸运观众的抽取和“开票有奖”直播活动。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据此制定《桓台县发票摇奖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桓台县发票摇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fj.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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