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居民医保补助再提高 | |||
| |||
日前,记者从县医保处获悉,今年各级政府继续提高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年45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490元。 多年来,我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2018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6元,起付标准为1.8万元,支付比例提高,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增加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补偿,支付比例提高至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此外,为了更好地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稳步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县医保处工作人员深入村、社区发放宣传单页,面对面为居民讲解医保新政策、缴费标准、办理流程、报销比例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确保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实现医保政策“全覆盖”。 县医保处工作人员提醒居民,每年的10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此期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助,广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要及时续费,避免错过政府补助。 (董兆云 朱丽娜)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