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第20期:桓台县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6-14 15:29:59浏览次数:字体:[ ]


6月8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8年上半年第20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环保局。本期节目共接听 热线10个,现场解答10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我准备开个厂子,但是工艺过程中要产生些废料、废渣,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危险废物,我想知道什么是危险废物?怎么鉴别?怎么管理?

答: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目前,有鉴别资质的是山东省环科院,企业单位对有争议的废物可以进行咨询鉴别。另外,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处置,跨省转移需到县环保局、市环保局及省环保厅办理危废转移的相关手续,省内转移通过网上系统申请。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不能交无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废物管理方面按照国务院《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包括档案材料、现场管理及人员培训三部分的内容。

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对环境的危害相当大,因此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相关企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引起重视,加强培训,杜绝侥幸心理,要依法规范处置危险废物。

●一市民咨询:我看到有宣传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条幅,请问,污染源普查都查哪些内容?

答: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桓台县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一市民咨询:我们小区附近,有人晚上经常跳广场舞,噪音太大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有什么办法吗?

答: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的,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不得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对于你提出的问题,依据《桓台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规定,城区内的噪音扰民问题,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监管处理。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人保财险,请广大市民于6月15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1937咨询问题 。

               (王浩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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