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在重点道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5-25 18:10:30浏览次数:字体:[ ]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严禁在重点道路上打场晒粮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重点道路上打场晒粮的范围:县域内国道、省道,城区范围内街道,唐华路、少海路、起马路箔场沟至东猪龙河路段,马踏湖旅游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上述道路两侧边沟堆放秸秆杂草及各类垃圾,以确保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二、上述重点道路上禁止打场晒粮工作由各镇(街道)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住建、公路、城管执法、交警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占道打场晒粮清理整治行动的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好镇(街道)的整治行动。对占用重点道路打场晒粮经劝阻仍拒不改正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罚,并清除干净,确保道路畅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不在重点范围内的道路,为抢收粮食保障农民利益,允许占用部分路面打场晒粮。但禁止在路面摆放石头、树枝、酒瓶等易发生危险的物品,同时应摆放反光警示锥筒,提醒过往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对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的农户,各镇(街道)、村(居)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农户在确保车辆、行人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打场晒粮。对未按规定要求打场晒粮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交警等部门要与镇(街道)、村(居)密切配合,加强巡逻管控。

四、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桓台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桓台县公安局

桓台县交通运输局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淄博市公路管理局桓台分局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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