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办理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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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 调入本市(县)所属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颁布的《职务试行条例》的评审条件和申报程序,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组建的评审委员会通过,并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认可。 (二)调入本市(县)后从事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四、上报材料 1.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布资格文件复印件(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 4.调入本市(县)工作的证明材料(调入企业的,提供由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调入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进人通知单或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外地调入人员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一式三份) 6.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一张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应人社局(初级经由各主管部门报区县人社局,其中市属单位经由市直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中级经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高级经由市人社局统一报省人社厅)。 3.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办理资格证书;对符合条件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 六、办理时间 随时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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