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办理相关事宜
发布日期:2018-01-17浏览次数:字号:[ ]

一、对象

在我市(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中专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基本条件

(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

(三)学历及工作年限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上报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教师资格证(仅限申报教师系列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证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合同、单位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代理人员需提供代理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5.《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花名册》(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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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考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相应人社局(初级经由各主管部门直接报区县人社局,其中市属单位经由市直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中级经由各区县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

3.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办理资格证书。

六、办理时间

随时办理


附件: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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