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陶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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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料场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物料扬散。原料必须封闭式输送至喂料机,喂料机必须安装除尘设施,使原料场地和输送系统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原料要进行封闭破碎,破碎系统安装除尘设备,使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燃用发生炉煤气的企业必须采用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冷却采用风冷和间接水冷工艺,产生的含酚废水集中收集并采取封闭和防渗措施;废气中无组织排放的酚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每月月初将上月产生含酚废水的数量和处理方式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含酚废水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对处置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炉窑烟气不经喷雾干燥塔直接排放的要采取烟气脱硫措施,确保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和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不得建设直接燃煤的锅炉和热风炉。 六、对喷雾干燥塔和压机排放尾气采取袋式除尘措施,排放废气中的粉尘和二氧化硫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七、烧成烟气中的烟尘和二氧化硫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八、对球磨车间、烧成车间的地面冲洗水及磨边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沉淀污泥要进行无害化处置,或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 废产品须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 九、制釉车间的地面冲洗水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标准后排放。 十、厂区道路及原料堆场地面须进行硬化处理,并洒水降尘。 厂区道路两侧及厂区闲置区域要进行绿化。 散装物料的出入运输必须使用具有全封闭装置的车辆。 十一、含酚废水贮存设施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各烟尘、粉尘排放点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二、国家已公布新的建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企业节省治理资金,保证治理效果,建陶企业的污染治理应按新的标准组织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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